從審判院返回住所,李晨便開始著手準備他的答辯狀。
案子雖然簡單,可還不是要準備的充分。
一審之所以敗訴的主要原因,還是地檢署的態(tài)度,這是從趙律師的口中得知,頗有一副嚴打的姿態(tài)。
群體性的案件,最有可能會涉及的一個詞匯:
涉黑涉惡…
沾上必死,倒推十幾年也沒啥問題。
而李晨的答辯狀,也分為三個部分:
第一,案件問題的本身。
作為當事人的廖鴻強,到底有沒有阻止過別人持械斗毆。
第二個部分,案發(fā)時間的期限。
第三個部分,廖鴻強的日常,他到底有沒有涉黑涉惡?
前兩個問題都好說,主要還是第三個。
會不會是因為他本身就有問題,涉及到了敏感問題,這才讓執(zhí)法人員特別重視他的問題,非要判刑不可?
不排除這種可能。
當天晚上,李晨和另一名律師溝通,詢問了這一方面的問題。
對于廖鴻強的問題,趙永杰也不清楚,他甚至都沒往那方便想,也不知道李晨為什么會想的這么遠。
這就是李晨和他的不同。
他當初打官司,就是圍繞著案件的本身,而李晨則是思考的是問題的全部。
如果他的為人不行,屬于涉黑涉惡那李晨也沒有必要去替他辯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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