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判院開庭的時間是早上九點鐘,在第十四審判庭,因為雙方沒有達成意見,不公開審理。
李晨建議的是公開審理并在網上直播,可以作為典型案例讓更多的騎手進行參考,卻被蔣政嘉以隱私權和名譽等事由拒絕了。
而公開審理的案件,當被告方的或原告方有明確的拒絕事由,審判院基本會尊重當事人的意見。
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大概分為五種:
1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。
2、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。
3、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,不公開審理;但是,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,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。
4、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(yè)秘密的案件,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。
不得不說,個人隱私等理由還是挺好使的,這讓想要借勢的李晨一點辦法都沒有…
早上八點半,李晨從酒店出發(fā),十幾分鐘開車抵達審判院。
將車子停好后,在審判院門口于等候的張小東碰面。
而張小東也是在八點鐘就來到審判院門口等候。
第一出席法庭,雖然是原告,但內心還是難免的有些緊張。
見到李晨,張小東立刻上前打招呼:“李律師?!?br/>
李晨聞言點了點頭。
今天的庭審,由于不公開審理,他的父母不能進去旁聽,而李晨也早在事前跟他們講過了。
雖然不理解,為什么作為原告直系親屬還不能進去旁聽,卻又毫無辦法…
“進去吧?!?br/>
李晨看了他們一眼,隨后走向審判院的等候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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