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在案件中,李四犯了兩點錯誤,是導致成為敲詐勒索的主要原因?!?br/>
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繼續(xù)解答問題:“第一點,對方賠償并沒有留下證據(jù)。
張三主動賠償,李四接受賠償,到?jīng)]有直接證據(jù)能夠證明是張三愿意而不是被逼無奈。
這一點很重要,并不包括這個案例,而在現(xiàn)實中,其他案件也有能構(gòu)成敲詐勒索。
最為常見的,就是受害者向肇事者主動索要賠償。
比如說最近很流行的段子,當你被打的時候,可以考慮是買車還是買房。
這是咱們身為受害者,而對方為責任肇事方,他為了取得諒解來減輕自己的罪行所采取的一種手段,而在這里,我有必要提醒大家,一定不能主動開口向?qū)Ψ剿饕?,?yīng)當要執(zhí)法部門介入后做出責任劃分后再來談賠償問題?!?br/>
說到這里,李晨一臉嚴肅:“為什么這么說呢,因為你主動要錢就構(gòu)成了敲詐勒索,錢沒要到先把自己送進去了,也不是絕無可能。
而司法中,敲詐勒索罪罪名不會看你是受害者還是肇事者。
成立立條件的主要詞匯:
非法占有的目的、恐嚇威脅、要挾等手段,非法占有被害人公、私財務(wù)為最終目的。
非法兩個字,不需要我來解釋吧?
整體案件中,別人為主責任人,伱是受害方,這只是案件的主體,沒有經(jīng)過執(zhí)法單位認定罪行,人家犯了什么法?
第二點,威脅恐嚇等手段。
在案件中,你向肇事者主動提出索要賠償,不給你這么多錢你就送他去坐牢,不就威脅的一種手段么?
第三點,非法占有公、私財務(wù)。
執(zhí)法單位沒有劃分責任,還沒到談賠償?shù)臅r候,你一張口就問人家要十萬,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財物。
而私下中的和解,也是很容易被別人反告為敲詐勒索?!?br/>
李晨又拿之前在網(wǎng)上的看到過的真實案例來給網(wǎng)友舉例:“我來拿一個現(xiàn)實中的案例來給大家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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