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審判長,關(guān)于辯護律師對我的指控我不認可?!?br/>
聽李晨說完,原告律師也開始解釋自己的行為:“理由有兩點,第一點,我所發(fā)表的意思是符合事實的。
在案件中,王家鑫殺人的動機就是因為他感覺農(nóng)村人難纏,是親口承認而并不是我在冤枉他的行為。
作為被害人的家屬,張輝的妻子王妙妙,她的家中還有一個不到兩歲的孩子,這也是事實。
我只是在闡述張輝家中的事實,也根本不存在對方所說的那種情況。
第二點,關(guān)于律師在庭審上的發(fā)言,享有豁免權(quán),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。”
律師刑事辯護豁免,即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,特別是在庭審中發(fā)表的舉證、質(zhì)證意見以及辯護、代理言論不受刑事法律追究。
這才是重點。
說完原告律師有些挑釁的看向李晨。
小伙子,就你還想把我送進去?
手段也太嫩了點。
你現(xiàn)在的心情應(yīng)該很不爽吧,自以為抓住了我的短板給予雷霆一擊?
我就喜歡你看我不爽又干不了我的樣子!
坐在庭審現(xiàn)場的其他人聽到這里有詫異。
這不對啊…
雙方的對話不應(yīng)該圍繞王家鑫而展開么?怎么聊著聊著就偏題了呢?
不過還挺有意思。
不少人都望向辯護人席位上的李晨,想要聽聽她如何應(yīng)對原告律師的辯解。
要是他能把原告律師給送進去,那也太刺激了吧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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