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晨的起訴狀,起訴的另一方是配送站,并不會因為站長被扭送到了地檢署而變成刑事案件,因為配送站是一個第三方運營公司,站長就只是個員工并非老板。
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,其他騎手所反映的問題也算是解決了,接下來圍繞的點就是合同。
跟著審判院的車返回審判院,李晨抱著幾十份合同來到立案的接待室。
合同放在立案法官面前,李晨坐在法官對面開口說道:“這些都是他們配送站的合同,從我了解的情況來看,是屬于虛假合同的一種。
合同上的說明,騎手與站點是合作關系,而現(xiàn)實中,他們所采用的集中管理制度,就是雇傭關系的具體體現(xiàn):
統(tǒng)一獎懲制度、點名、甚至還有喊口號等等。
既然是合作關系,那工資的發(fā)放模式也不能是統(tǒng)一發(fā)放,而是像兼職那樣次日發(fā)放,這屬于拖延工資。
而站長的身份,屬于管理人員,也是擁有絕對的領導地位,是雇傭關系最明顯的特征?!?br/>
法官看著自己面前的合同,邊看邊點頭:“如果有騎手當人證,加上你說的這些,那就可以證明雙方就是雇傭關系?!?br/>
簡單的看了幾個合同,劉法官抬起頭來看向李晨:“你的訴求,主要是對方為騎手買保險,為受傷在醫(yī)院的人墊付醫(yī)療費用,屬于民事糾紛,還是先走程序進行調解。
如果對方?jīng)]有同意,在給你立案走司法程序。”
李晨聞言點了點頭:“調解沒問題,但有一個要求要必須說明白。
如果對方故意拖延,需要承擔我方的律師費用,畢竟我還有事,不可能吧精力放在這一個案子上,也絕不可能陪他們發(fā)持久戰(zhàn)。”
這個案子,說簡單也很簡單,因為事實就擺在這里。
可要說不簡單,那也有能拖上一段時間。
而李晨起訴的目的,就是解決張小東一家的真實問題,而對方也完全可以在這上面做手腳。
比如說,打完官司拒不執(zhí)行,又或者以理由拖延付款。
今天墊付了明天不墊付了等等等等…
和法官說明,李晨便回去繼續(xù)準備下一步的調解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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