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也是一個刑事案件。
當事人的父母是通過朋友介紹來找到他。
當事人被以強奸罪的名義被判刑三年。
而當事人的父母卻堅持自己的孩子沒有強奸別人,在當事人入獄后也是一直奔波著。
當事人在獄中的表現(xiàn)良好,卻沒有得到任何的減刑,理由是他不認罪認罰。
案子難就難在已經(jīng)二審過了。
絕大多數(shù)的案件,都是使用的二審終審制度。
而所謂的再審,卻沒有幾個能夠成功的,它的成功率不足百分之九十…
除非你的案件本身就特別的離譜。
可問題是,一個離譜的案子被判刑了,當事人再審無罪,那么一審和二審的法官又是怎么回事呢?
李晨認為他現(xiàn)在聽到的這個案件就比較離譜的。
事情是這樣的:
男子通過婚姻介紹所的相親結(jié)識了一名女性,兩人彼此也都有好感。
也就是那么一天,男子和相親的女子發(fā)生了關(guān)系。
與之前訂婚對象有著相同的情節(jié)。
對方也是沒有在自己被強奸后立刻選擇報警,而是在七天后報警去指控自己的相親對象。
在此期間,那名相親對象還通過婚姻介紹所與男人溝通,索要四萬塊錢的賠償金。
類似的情節(jié),不同的也就也只有兩人發(fā)生摩擦的地點…
一個是在自己的婚房,另一個是在自己的車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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